離婚證人
高雄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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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離婚證人:0915-800-370
◆服務特色:我們提供證人親自簽名/見證(保證合法離婚證人,可現場驗證身份)可到公司為您服務或相約在其他公共場合辦理(如:戶政事務所/7-11/全家/超商/85度C或其他有桌椅之公共場所即可).
(1)只見證您和曾經的另一半辦妥離婚見證事項
(2)請自行備妥離婚協議書與相關證件(離婚協議書於下方免費下載)
(3)不提供任何法律咨詢~只有單純的離婚證人服務
◆離婚證人費用$ 1000元/人(外出見證:1200元/人)
◆高雄離婚證人
電話:(07)282-3177(聯繫我時,請顯示電話號碼)
行動:0915-800-370 (聯繫我時,請顯示電話號碼)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57號(復橫一路口)
◆其他補充: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
◆見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登記: 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合法生效;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